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启动了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5月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建立了我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1.提前预警机制。学校围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学位授权点预警机制:对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师资队伍薄弱、支撑科研项目偏少、可能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预警。
2.引导退出机制。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建立“主动撤销”、“自动撤销”和“审议撤销”三种退出机制,开展学位授权点的自主撤销工作。对于被预警的学位授权点和学院计划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学校鼓励学院“主动撤销”;而连续三年未解除预警状态的学位授权点将被“自动撤销”。期间,学校将基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开展“审议撤销”。
3.统筹增列机制。对于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因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产生的点数,可用于该单位的自主增列;而对于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估撤销学位授权点产生的点数,则不得用于被撤单位,而是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我校的自主增列工作,以“突显特色、择需择优”为原则,由学校统筹布局迫切需要发展的学位授权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
根据实施方案,我校首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撤销工作以“主动撤销”方式开展。经学院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最终决定首轮拟撤销“轻工技术与工程”和“系统分析与集成”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经学院申请、专家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了我校首轮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规定,本次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获批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优化学校学位授权点存量结构,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自201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将自主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并将调整方案于规定时间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