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艺术创造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了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项目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伊粞Щ鹞蠛寺既『笈沙。
主要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具体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实施办法》(附件1)、《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1.各申报学院需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所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3.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4.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择优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东教楼南203),材料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3)。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邮箱:yjspy@zjut.edu.cn,电话:0571-883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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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
附件1: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实施办法.pdf




